然而,由于这种流行病已经传播了足够长的时间,以至于可以假设其经济和社会后果不仅仅是偶然的,因此本文的存在和方法已经被扭曲。让我们记住,《工人法》第 51 条确立了一项 iuris et de iure 推定(即,在不承认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即当收入或销售额连续三个月重复下降时,收入或销售额的下降是持续的。当年的相同日期。去年。 换句话说:维持第 2 条的有效性将在那些因九人之间的收入减少而有经济原因而进行解雇的情况下(我们知道这种情况非常普遍)构成形式上的矛盾。 2021 年 5 月之前的月份以及上一日历年的对应日期。另一方面,在疫情影响蔓延到社会各个领域的背景下,将经济或生产原因与 COVID-19 完全分离是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这种混乱也延伸到了社会法院。